教字 [2021] 53 号
各二级学院(部):
为进一步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高校课堂教学建设提高教学质量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根据《衡水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办法(办字〔2016〕21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20-2021学年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工作,具体事宜如下。
一、组织工作
各二级学院(部)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衡水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办法(办字〔2016〕21号)》(附件1)文件要求,制订评价考核办法和实施细则,认真组织本年度教师教学质量工作,评审结果均须在本单位进行公示。
二、考核时间
2020年7月-2021年6月。
三、考核对象及要求
此次考核对象是理论和实践授课教师(不含外聘教师)。学校党政、教辅部门兼课教师和跨系部授课教师统一纳入业务关系所在二级学院(部)考核。
教学质量考核优秀教师人数比例严格控制在参加考核总人数的15%以内。指标体系各项内容分值和计分办法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设定。
四、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教学态度、教学工作量、教学基本文件、教学环节、教学效果、教学改革与研究等方面。
五、报送材料
1、本单位《2020-2021学年教学质量考核优秀人员备案表》(附件2)。
2、本单位《2020-2021学年度教师教学质量考核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3),“优秀”等次名单须排序,“合格”“不合格”等次明确标注。
3、本单位的考核评价办法和实施细则。
六、报送要求
以上报送材料,纸质版盖章签字(一式一份)于2021年6月16日之前报教务处教学研究科(墨香馆127室),电子版统一发送至jiaowuchu102@126.com。
七、注意事项
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工作意义重大,各二级学院(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做好本学年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工作。
联 系 人:张 娟 李永霞
联系电话:6016317
附件1:衡水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办法(办字〔2016〕21号)
附件2:2020-2021学年教学质量考核优秀人员备案表、
附件3:2020-2021学年度教师教学质量考核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
附件资料请在教务群下载
教务处
2021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