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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学院关于组织开展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学生评教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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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字[2023] 77

各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我教师课堂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根据《衡水学院学生评教管理办法》院政发〔2022〕35号文件要求,决定开展我校2022-2023学年第学期学生评教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教组织

学生评教采用大学综合教务管理系统进行网络评教,本学期学生评教工作由各教学单位统一组织学生评教、收集整理评教统计结果。评教期间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教务处教学建设科联系。

二、评教范围

本次评教对象为本学期所有任课教师(含外聘教师)及开设全部课程的教师堂教学情况做出评价。参评者须为本学期课程修读的本、专科学生。

三、评教时间

2023615-2023618日(下午5:30)

四、评教流程

1、学生评教端:登录学校主页——教务处——综合教务系统——输入学号、密码,登录系统后选择教学评估——选择“操作按钮”选择“优、良、中、合格、差”——“提交”按钮

2、教务管理客户端:登录教务管理系统——教学评估——打开相应报表查阅数据。

五、评教原则

1、根据教学过程和教学效果相结合的原则,“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理念,重点从学生角度对任课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资源使用、教学管理教学效果指标进行评价,总分值100分。

2、等级标准

评教统一设定为百分制,优(90-100分)、良(80-90分)、中(70-80分)、合格(60-70)、差(60分以下)五个等级。

、评教结果

评教结束后,教务处将系统导出的评教结果反馈给各教学单位,各院系部)将结果反馈给任课教师,并针对评教结果制定整改措施,以切实改进课堂教学。评教结果将作为教师职称评定和教学质量评估工作的重要依据。

七、注意事项

1、学生未评教或未按要求对全部课程评教者,将无法实现本学期网上成绩查询,选课等操作。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评教或评教过程中出现问题不能作出评价的同学,请及时与本单位教学科研办联系并进行登记。任何学生不得代替其他同学评教,一经查实,评教结果无效。

2、评教规定时间结束,评教系统将自动关闭,逾期未参加评教者,将不能参加评教。

3、请各教学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将网上评教的有关要求及时通知到每一位学生,网上评教期间,教务处将通过教务管理系统实时监控学生评教的进展情况。

4、各单位要积极组织,严格落实学生评教工作,总结上学期评教不足查漏补缺,通过广泛、深入、细致的宣传,采取有效措施引导全体学生客观、公平、公正原则,认真做好本次学生评教工作。

5、各单位须于2023618日前组织完成学生评教工作,统计汇总后,于2023627日前将本单位学生评教情况分析报告电子版统一发送至jiaowuchu102@126.com。纸质版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于新学期开学初,报送行政楼107

 

人: 李丹丹

联系方式: 6016317

1:衡水学院2022-2023学年第学期学生评教分析报告

2:教务管理系统评教模块的说明

附件下载详见教务群

 

教务处

2023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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