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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教师评学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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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字[2023] 112

院系(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教育教学理念,全面了解学生学习状况,促进我校教风和学风建设,持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经研究决定开展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教师评学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学主体及对象

1、评学主体

2022-2023学年第学期所有全体任课教师包括理论课、实践课

2、评学对象

    全校所有教学班级(公共选修课除外),任课教师对各自的教学班级进行整体评价。

、评学时间

2023年9月17日至2023年9月21日。

三、评学流程

  教师登录综合教务系统(教师端),在页面左侧栏目中点击“教学评估”选择“教师 评学”出现教师上学期任教课堂如图所示,

          

 

点击“评估”按钮,在出现的问卷页面答题,完成后点击“提交”按钮,如图所示:

问卷最后一项“主观评价”不需要填写


 

四、评学要求

1、教师评学是我校教学质量保证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教学单位要高度重视教师评学工作,合理安排,认真组织本部门所有任课教师,按要求开展网上评学工作,保质保量完成。

2、各任课教师应认真负责、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对授课班级进行各项指标的评价,任课教师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评学工作并针对教学及学生学习中存在的问题给出教学意见和建议。

                             教

                            2023年9月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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