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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2019-1学期期末考试巡考工作安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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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字[2018] 159号

各教学单位:

本学期期末考试将于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月4日进行。为进一步加强期末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根据学校考务管理相关规定,学校将组织校、院(部)两级期末考试巡考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学校巡查

学校巡考工作由校领导带队、教务处工作人员组成巡考小组负责对每一天的考试进行全面巡查。具体的安排如下:

2018-2019-1学期期末考试校级巡考工作安排表

1月1日(星期二)

石宝军、刘志华、李永霞、徐东明、李文俊、刘光展(上午)

刘洁晶、康秀平、毕建平、李 勇、霸桂芳、周志会(下午)

校级巡考人员每组不得少于3人,巡场时须配证上岗。

1月2日(星期三)

石宝军、刘志华、李永霞、徐东明、李文俊、刘光展(上午)

刘洁晶、康秀平、毕建平、李 勇、霸桂芳、周志会(下午)

1月3日(星期四)

石宝军、刘志华、李永霞、徐东明、李文俊、刘光展

1月4日(星期五)

刘洁晶、康秀平、毕建平、李 勇、霸桂芳、周志会

二、院(部)巡查

各教学单位要高度重视期末考试的组织和考风建设工作,成立巡考小组,负责本单位开设的课程考试、学生考试的巡考工作。同时对监考教师的履职到岗情况进行巡查。

三、工作要求

1.各教学单位教学办负责汇总本单位考试安排报教务处。巡考前,校级巡考人员在教务管理科领取当天考试工作安排及考场巡查记录表。

2、各教学单位研读《衡水学院考试工作管理规定》院政发【2013】96号文件,监考教师和考生需遵守监考人员守则和考生守则。

2.巡考工作人员负责对当天考场进行巡视,及时处理解决考场突发问题,填写巡查记录表,记录表于当天巡查结束后交教务管理科存档(院部巡查记录表交本单位教科办存档)。

   3.巡考工作人员负责督促监考教师将《学生考核违纪(旷考、作弊)情况处理报批表》及相关证据材料于考试当天报教务处。由教务处汇总后报学工部做学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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