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字〔2024〕20 号
各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一流本科专业建设,全面检验一流专业建设质量和水平,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二批省级一流本科专业验收工作的通知(冀教高函﹝2024﹞10号)》(附件1)、《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一流本科专业建设评估标准(冀教高函﹝2021﹞44号)》(附件2)等文件精神,我校决定启动第二批校级、省级一流本科专业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校内验收范围
2020年度获批校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国际经济与贸易、政治学与行政学、应用心理学、应用化学、生物技术、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
2020年度获批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政治学与行政学、汉语言文学、音乐学、国际经济与贸易、数学与应用数学、思想政治教育、英语、电子信息工程。
二、校内验收程序
(一)专业自评。各相关专业于4月8日--4月24日按照《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一流本科专业建设评估标准》(附件2)要求,对照考核指标和主要观测点,对本单位校级、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进行全面自查自评,填写《衡水学院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自评自查评估表》(附件3)、《衡水学院一流本科专业建设项目验收申请书》(附件4),整理佐证材料清单及佐证材料。
(二)院系审核。各相关院系在专业自评自查基础上,对本单位一流专业建设点建设及自评情况进行全面审核,形成《院系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自评情况报告》(附件5),提交教务处。
(三)学校校内验收。学校将组织专家对提交的校级、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情况进行全面评估。
1.对于校内验收评估合格及以上结论的校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学校将授予“校级一流本科专业”称号,并公布评估结论。评估不合格的将延长建设期一年,一年后评估仍不合格者将自动淘汰。
2.对于校内验收评估合格及以上结论的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按照工作流程,组织专业登录“河北省普通高校省级一流本科专业验收平台”如实填报相关信息,提交省教育厅验收(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三、其他注意事项
1.各相关院系要高度重视校级、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验收工作,积极组织评估标准的学习和研讨,严格按照评估标准对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进行公正客观的评价,并提供充足的佐证材料及清单。
2.其他校级、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及本科专业应对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评估标准(附件2),持续加强建设。
四、材料提交
1.纸质材料
《衡水学院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自评自查评估表》(一式一份)、《衡水学院一流本科专业建设项目验收申请书》(一式两份)、《院系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自评情况报告》(一式一份)。
2.电子材料
提交以上纸质材料及自评相关佐证材料的电子版。
3.各相关院系于4月24日前将本单位上述纸质版材料(盖章签字)提交教学建设科行政楼108室。所有电子版材料统一命名为:**学院**专业省级(校级)一流专业建设点验收材料,发送至邮箱:jiaowuchu102@126.com。
联系人:张娟 联系电话:6016317
附件:(教务群下载)
1.《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二批省级一流本科专业验收工作的通知》
2.《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一流本科专业建设评估标准》
3.《衡水学院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自评自查评估表》
4.《衡水学院一流本科专业建设项目验收申请表》
5.《院系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自评情况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