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字[2017]35号
各教学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河北省学位办关于启用河北省学士学位管理平台的通知》及《衡水学院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2017届毕业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安排的时间节点,为更好的完成2017届毕业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保证毕业生毕业论文(设计)质量,加强规范管理,科学引用文献资料,杜绝论文抄袭行为的发生,于2017年4月20日开始对2017届毕业生毕业论文(设计)进行学术不端检测等后续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2017届毕业生毕业论文(设计)须于4月18日之前定稿。
学生可自行进行维普论文检测系统个人专用自检通道进行检测:http://vpcs.cqvip.com/personal/hsnc,检测费用为维普公司收取,教务处不收取费用,操作详见图书馆网站。
二、本届毕业生毕业论文(设计)全部使用大学生学术不端检测系统进行论文检测。学术不端检测时间2017年4月20日——28日(26日-28日二次检测)
4月19日下午5点前,各单位教学办,分别以专业、班级为文件夹,负责收集齐本单位学生毕业论文定稿(包括 中英摘要、目录、正文、参考文献、附录等论文全部内容),以“学号-学生姓名-论文题目”命名的word,wps格式的不可以提交,最后以**学院命名提交电子版的压缩包文件。并填写班级信息模版、学生基本信息模版2个表(详见附件1、2),将以上电子资料提交教务处。
4月20日-4月24日,教务处组织开展全校毕业论文(设计)第一次检测;
4月25日,整理汇总第一次检测数据并反馈,包括检测数据汇总表及学生个人论文(设计)检测报告;
4月26日-4月28日,如有论文(设计)复制比超过30%的,针对此部分组第二次检测。
检测结果以检测报告为准,凡文字复制比例低于30%的视为合格,允许参加答辩;文字复制比例达到30%(含30%)以上视为不合格,返回学生修改后,提交学校进行二次检测,经复检合格后方可申请答辩与成绩评定,复检仍不合格的,由各教学单位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指导委员会最终裁决,经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工作委员会裁决同意,可以参加毕业论文答辩,否则毕业论文(设计)总成绩直接记为不合格。
本届毕业生毕业论文(设计)学术不端检测工作由各教学单位教学办主任协调,教务处负责检测并监管。
三、2017年5月8日前答辩。
四、2017年5月15日前各教学单位完成论文成绩评定、毕业论文(设计)纸质、论文系统等所有环节及材料归档工作,并将各单位全部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后最终电子版收集齐,提交教务处,以便上传省学位办备案,以免影响毕业生正常毕业。
五、2017年6月15日各教学单位报送毕业论文(设计)相关材料(附件3),纸质版盖章签字,送交行政楼511,电子版发送jiaowuchu102@126.com。
联系人:张娟 李永霞,联系电话:6016317
附件1:班级信息表
附件2:学生基本信息表
附件3:需提交学校论文归档材料
教务处
2017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