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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上课地点变更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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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字〔2014〕127号

教字〔2014〕127号

各二级学院:

在最近领导听课、督导组听课和教学检查工作中发现,个别教师存在调整上课地点现象,导致教务系统教师上课地点与实际上课地点不一致,为进一步规范教学秩序并保证12月份评估顺利进行,现针对此问题开展专项教学检查。具体要求如下:

一、各单位需将教务系统上课地点与实际上课地点进行逐一核查。上课地点如有变更情及时向教务处报告。

二、有自有实验室、自有机房、自有语音室等自有教室的教学单位应重点检查,如有调课现象及时向教务处报告。

三、存在实践环节的课程应重点检查,按教学大纲和教学进度要求,如变更实践环节上课地点应及时向教务处报告。现阶段我校教务系统不能实现“同一时间段分周次变更地点管理”。如出现在某一固定时间段内单周教室上理论双周室外实践的情况需在统计表中注明。

四、务必确保教务系统中课程的准确性,尤其是十三、十四周的课程,更要做到准确无误。

五、各单位根据检查结果和地点变更情况填写附表1、2,如某些课程无法在教务系统中体现则填写附件3(加盖本单位公章),最后以书面形式于10月14日前报教务处105室并将其电子版发jwc105@126.com邮箱。

联系人:刘老师、闫老师

联系电话:614399

教务处

2014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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