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全省高校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冀教高〔2016〕4号文件精神(见附件教育厅原文),我校决定组织开展实验室(实训室)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组织发动阶段(2016年2月-3月初)
我校已经于2016年2月28日对实验室安全工作进行了初步安排部署,各有关二级学院开始了准备工作。
(二)自查阶段(2016年3月初-3月20日)
各有关学院、单位要对本单位实验室(实训室)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检查内容及方式可对照《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现场检查项目表》(见教育厅原文中附件1)进行。各单位完成自查工作后,编写自查报告及填写《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基本情况调查表》(见教育厅原文中附件2)与学院相关的部分于2016年3月20日前报实验教学管理中心。中心将对照各单位的自查情况逐条验收。
(三)抽查阶段(2016年4-5月份)
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部分高校实验室(实训室)进行抽查。
(四)总结提高阶段(2016年6月份)
省教育厅对各校自查及抽查的情况进行总结。
学校于2016年3月4日上午9点在办公楼3楼大会议室召开各教学单位实验室安全专项会议,请各教学单位主管实验室领导和实验室主任准时参加。各相关单位应高度重视该项工作,按照各项指标认真自查、全面整改,确保实验室安全稳定。
实践教学管理中心
2016年3月1日
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全省高校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doc
衡水学院关于开展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docx